德艺文创: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出租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3 0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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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6-064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艺文
创”)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于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障现阶段自身经营所需场地的前提下,响应和服务区域产业发展,
将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场地租赁给福
州高意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高意”),用于其核心产品规
模化生产、研发配套及产线扩建。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
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场地用途调整的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作为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
弘智汇”)与福州高意签订了《租赁协议》,将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福
兴经济开发区的部分场地出租给福州高意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高意通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Tho Yee Chee
  注册资本:2,350 万美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 3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
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
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
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福州高意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州高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弘智汇拥有的部分场地,位于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经济开发区 A2-A 地块,本次出租部分为 A
栋 2 层-11 层、B 栋 2 层-10 层区域,建筑面积 31,193.5 ㎡,另含 335
个地下停车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产无权属争议,不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福建德弘智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福州高意通讯有限公司
   出租方出租给承租方的场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经济
开发区 A2-A 地块;租赁区域为 A 栋 2 层-11 层,B 栋 2 层-10 层(计
   承租方从出租方承租的房屋应主要用于承租方的业务经营,主要
包括核心产品规模化生产、研发配套及产线扩建使用。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为自起租日起 5 年。首个 5 年租赁期限届满前
为 5 年;若承租方未发出书面续租通知,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不
发生自动续期效果。
       如由承租方负责装修施工,承租方应获得自起租日起 2 个月的租
    金免租期(下称“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及物业
    费,车位租赁不列入免租范围;如交付条件未按时满足,免租期应按
    日顺延。免租期构成租赁期限的一部分。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金应按照出租方将取得的房屋的产权登记
    证上所示的面积及下述租金单价计算:
序                估算面积                 租金单价,含税率 9%     月租金
     租赁区域                   租赁期限
号                 (㎡)                   (元/月/㎡)       (元)
    层,B 栋 2 层    31,193.5
       (1)租赁期限内,上述租金标准不含水、电、物业服务费。双
    方同意,物业费不低于 4 元/月/㎡,最终金额及其他约定由双方另行
    签署物业合同执行。
       (2)车位租赁:每个停车位租金为人民币 300 元/月(含税),
    车位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100,500 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佰元整)。
    车位租赁期限与房屋租赁期限一致。
       (3)承租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相
    当于 3 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即人民币 3,368,898 元。
       (4)租金应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对应租期为起租日至当季度
    末月最后一日(但计收租金时应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免租期),此后租
    金对应租期为当季首月 1 日至当季末月最后一日。
  (1)出租方应根据协议的规定自费准备房屋满足交付条件,并
暂定于 2026 年 12 月 15 日(下称“目标交付日”)将房屋交付给承
租方。
  (2)交付条件:
  出租方应确保在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时,房屋满足以下所有要
求:①出租方已经按照项目规划报建的建造要求和建设标准完成了有
关房屋的所有建造施工工程以及消防验收备案手续;②所有基础设施
的施工应按出租方规划报建均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连接房屋和主要
道路的进出道路、供电设施、配电房、垃圾房、绿化、通信系统、排
水系统、停车位,且相关管线应均已连接到相应位置,对于电增容由
承租方根据生产需求自行改造,其他改造双方另行协商;③水、电等
公用事业应均已开通;④承租方已签署了交付确认书或类似交付文件。
  (3)实际交付日
  房屋的“实际交付日”应为目标交付日或双方签署交付确认书之
日,以孰晚者为准。如实际交付日早于目标交付日,所有以实际交付
日为起算点的承租方权益(包括免租期、租金支付义务的开始时点等)
均按目标交付日计算。
  此外,合同对逾期交付房屋、不符交付房屋、逾期支付租金及费
用、任一方单方解除协议等情形明确了具体的违约责任。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出租事项是公司积极响应和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结合当
前公司经营实际、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中长期战
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在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现阶段需求的
基础上,将部分场地租赁给福州高意,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有
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
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租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租赁价格系
根据现行市场租金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事项符合公司
股东会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租赁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
抗力因素影响或承租方自身经营变化、战略规划调整等,可能会导致
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将严格防范法律风险并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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