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6-066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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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350 人 , 代 表 股 份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案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以789,021,0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3,0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的目的》。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7,1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927%;反对169,000股,弃权
(2)以789,017,1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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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以789,016,804股同意,171,0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审议通过了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以789,017,104股同意,169,0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审议通过了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3,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7.7585%;反对169,000股,弃权86,960股。
(5)以789,017,104股同意,170,7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6%,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3,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85%;反对170,700股,弃
权85,260股。
(6)以789,016,104股同意,171,700股反对,85,260股弃权,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审议通过了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62,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498%;反对171,700股,弃
权85,260股。
(7)以789,014,404股同意,171,700股反对,86,960股弃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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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审议通过了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6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9%;反对
以上七项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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