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1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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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22     证券简称:海泰科       公告编号:2026-092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泰铢。公司拟继续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
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
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
议或合同等文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
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
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
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继
续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不高于因外汇等特定风险引起
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敞口总额,外汇衍生品品种和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
具备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考
虑,且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能起到锁定收入或成本、规避汇率波动
风险的作用,从而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 2,600 万元,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
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泰铢。公司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
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交易对
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 2,600 万元,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如单笔交易的
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
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因此,全体委员
同意继续开展该项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
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
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继续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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