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 沧州明珠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2 1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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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9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03 号,同意注册日
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沧州明珠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沧州明珠”)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50,877,192 股(含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
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
行最终发行价格为 3.52 元/股,发行数量为 170,454,5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99,999,998.40 元。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喜验资 2026Y00125 号),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止,沧州明珠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70,454,545 股,发行价格为 3.52 元/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8.4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
额)人民币 8,096,435.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903,562.74 元,
其 中 :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70,454,545.00 元 , 新 增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内,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
同意公司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沧州
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沧州明珠塑    中国银行股份有
        公司       放路支行
    注:专户余额为本次发行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金额,其他发行费用尚未从该专户划出。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国银行沧州分行,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
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
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
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
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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