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启元气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元气体”或“标的公
司”)15.8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2026-064),并自2026年10月8日(星期四)
起开始停牌;
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 此说明 。
新亚制 程(浙 江)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