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厦眼科
股票代码:301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美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未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华厦眼科 指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蔚投资 指 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股份减持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划,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97PF6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总额 21,341.25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美嫦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
经营范围
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期限 2016-06-22 至 2036-06-21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
注册地址
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A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美嫦 女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福建省厦门市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
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蔚投资已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计划”),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67,275 股,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以下简称“剔除回购总股本比
例”)为 1.485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涵蔚投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
期内,涵蔚投资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减持计划。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涵蔚
投资尚未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期间,涵蔚投资从
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司股份 3,731,35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涵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45,731,250
股减少至 41,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5.44420%降至 4.99999%,涵蔚投资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份 减持股份 减持股份占剔
减持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数量 占总股本 除回购
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厦门涵蔚股 集中 2026 年 9 月 21 日至
权投资合伙 竞价 2026 年 10 月 21 日
企业(有限
合伙) 合 计 3,731,350 0.44421% 0.448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名称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厦门涵蔚股 合计持有股份 45,731,250 5.44420% 5.49343% 41,999,900 4.99999% 5.04520%
权投资合伙 其中:
企业(有限 45,731,250 5.44420% 5.49343% 41,999,900 4.99999% 5.045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公司董事张广斌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晓峰先生、财务总监陈鹭燕女士、
原董事会秘书曹乃恩先生通过涵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任期内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除此
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
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张美嫦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张美嫦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省厦门市
股票简称 华厦眼科 股票代码 301267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务人 验区 厦门片 区象屿 路 93
名称 (有限合伙) 注册地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A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45,731,25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5.44420%(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上市公司已发行
为 5.49343%)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1,999,9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比例:4.99999%(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
务人拥有权益的 例为 5.04520%)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3,731,350 股
比例
变动比例:下降 0.44421%(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
本比例为 0.4482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6 年 9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张美嫦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