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6887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东楼 A1851-5 室
(承诺申报)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及其
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触及 5%刻度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为
本报告书 指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说明: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东楼 A1851-5 室(承
注册地
诺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东方汇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49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 2036 年 12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N1XA7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49.78%,其余股东
主要股东
合计股权比例为 50.22%。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经营范围 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或地区的
居留权
宁波汇锦诚创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投资合伙企业 李宁 女 中国 中国 无
委派代表
(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前述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触
及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354,8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6.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份种类
义务人 (股) (%)
宁波汇锦
诚创业投 集中竞价
资合伙企 交易、 21,440,812 1.88
业(有限 大宗交易
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56,914,016 股股份,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宁波汇锦诚 无限售条
创业投资合 件流通股
伙企业(有 有限售条
限合伙) 0 0 0 0
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
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765,59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易 方 式减 持公司 股份 11,376,712 股,通过 大宗交 易方式累 计减持 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宁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广东省珠海市
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 688772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宁波汇锦诚创业投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
人名称 资合伙企业(有限 人注册地 道 滨 海 南 路 111 号 东 楼
合伙) A1851-5 室(承诺申报)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 有无一致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行动人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 78,354,828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6.88%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务人拥有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数量: 减少 21,440,812 股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1.88%
变动后持股数量: 56,914,016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5.00%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时间:202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期间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
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
市 场 买 卖 该 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宁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