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316 股票简称:润贝航科 公告编号:2026-070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对外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6)。
(一)会议基本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朗城广场(西区)A 座 3901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生主持。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471,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2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821,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9.45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0,2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9%。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0,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1%。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2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3,650,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9%。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中,公司董事长刘
宇仑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烁华女士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刘畅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54,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3,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1%;反对 1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802%;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4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27,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50%;反对 1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3%;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9,434,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3,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15%;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7%;弃权 1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钟婷律师和刘畅然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