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
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柯”、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
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
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徐建青 陈 陆 毛 雨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宣 言 徐雪飞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陈友新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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