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办公楼 704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57.85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文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例 比例 比例
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6,099,764,807 99.7461 56,581,033 0.2162 9,840,488 0.037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芳、王昊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