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宁科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
户登记,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及其配偶 Anhua Sun 女士于 2026 年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平贵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23,410,682 股
贝肯能源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5%)转让给极宁科技,交易对价为 4.0775
亿元(以下简称“第一期交易”);Anhua Sun 女士在其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届
满后,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3,044,690 股贝肯能源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 的 1.51% )转让给极 宁科技。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 后,极宁科 技持有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潘涛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股份转让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材料进行了完备性核对,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
书》(深证协〔2026〕第 146 号),确认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转让双方需按照
确认书载明的转受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
议转让公司股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第一期交易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
期交易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过
户股数 23,410,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一期交易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各方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平贵 23,410,682 11.65 0 0
Anhua Sun 3,044,690 1.51 3,044,690 1.51
极宁科技 0 0 23,410,682 11.65
三、控制权变更情况
第一期交易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极宁科技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极宁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涛先
生。
企业名称 极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 500 号 J
法定代表人 潘涛
注册资本 6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3-5-26
经营期限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CKYLGYX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经营范围 成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众百路 477 号 3 号楼 3 楼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信息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潘涛 男 中国 3212831989******** 上海 无
截至本公告日,极宁科技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四、其他说明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况。
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受让方同时承诺,
在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将该等股份用于质押。
结果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前述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