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申请。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作为均普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
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作为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和国泰海通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均普智能本次发行
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均普智能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
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均普智能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有关发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 7.12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12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02,542.42 万元
(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102,542.42 万元除
以发行底价 7.12 元/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
发行股数不超过 144,020,252 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8,484,840 股
(即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两者孰低为 144,020,252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144,020,252 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
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数量
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缴款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
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行 9 号
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 16 号
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4,020,247 1,025,424,158.64 -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5,424,158.6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119,002.1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011,305,156.4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02,542.42 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
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
金金额及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均符合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准程序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许可〔2026〕1385 号),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
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和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宁波
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及会后事项承
诺,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方案及投资者名单报备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上
午 9:00 前),有 7 名新增的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
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截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申购
报价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 551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包括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8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67 家证券公司、44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
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35 名投资者。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
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
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
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
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
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26 年 9 月 24 日(T 日)上午 9:00-12:00,
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5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
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
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除外)。有效报价区间为 7.12 元/股-8.99 元/股,均
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具体有效情况如下:
申购金 是否
序 申购价格 额 缴纳
申购对象 是否有效报价
号 (元/股) (万 保证
元) 金
申购金 是否
序 申购价格 额 缴纳
申购对象 是否有效报价
号 (元/股) (万 保证
元) 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 是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部分产品
关系,不
具备申购
资格而被
剔除。诺
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的有效
申购金额
万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参与申购的 15 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 无
需缴纳保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和申购保证金
缴纳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配售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以上 15 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12 元/股,发行数量为
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君行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君安16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4,020,247 1,025,424,158.64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
《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
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
规定。
(四)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发行对
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申购保证金来源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补缴的认购款项的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的私募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
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
下:
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安 16 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
管理人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行认购,无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
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
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
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
行 9 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
安 16 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七)缴款与验资
确定配售结果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告》(天健验〔2026〕6-51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止,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
民币壹拾亿零贰仟伍佰肆拾贰万肆仟壹佰伍拾捌元陆角肆分(?1,025,424,158.64)。
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货币形式汇入。
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告》(天健验〔2026〕6-52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止,发行人
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4,020,247 股,发行价格 7.12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5,424,158.6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
验资费用、印花税、材料制作费用、证券登记费等其他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股本人民币 144,020,24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867,284,909.48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
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
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公告。
(证监许可〔2026〕1385 号),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公
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
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
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
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喻 鑫 应夏瑜
项目协办人:
王安宁
法定代表人:
李 抱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