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6-069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稳
定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
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决定于 2026 年度内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金融
机构申请办理设备贷款购买公司产品,公司为客户(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借
款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在买方信贷对外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在公司
业务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27,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
于 2026 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担保
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如下:
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建设银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年 10 月 16 日,在此额度内建设银行向购买公司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
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签署《供应链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农商银行向公司及公
司子公司浙江远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泰”)、巴苏尼智能科技(浙
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苏尼”)和浙江盛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星”)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6 日,在此额度内农商银行向购买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远泰、巴苏尼和盛星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
效期内滚动使用。
简称“杭州银行”)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分别签署《设备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
议》,杭州银行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向子公
司巴苏尼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均为
公司巴苏尼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滚动使
用。
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签署《供应链金融网络合作
协议》,交通银行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合计提供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协议有效期为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6 日,在此额度内交通银行向购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纺
织印染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按揭贷款,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担方式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签署《融资租赁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江苏
金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合作额度,合作期限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至 2029 年 10 月 16 日,在此额度内江苏金租向购买公司设备的客户提供融资租
赁服务。
公司将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上
述担保进展事项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连带责任保证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向公司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向公司及子公司远泰、巴苏尼和盛星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
债权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
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
他合理费用。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巴苏尼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巴苏尼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担保金额:4,000 万元(公司);1,000 万元(巴苏尼)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
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
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
担保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向公司及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本次合作协议以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名义签署,实际业务将由其下属支行交
通银行新昌支行负责开展)
担保金额:1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截至本供应链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最后一笔融资业务结清日
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为代理商所欠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
出租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向公司及子公司盛星、远泰和巴苏尼等购买纺织印染设备的客户
融资额度:3,000 万元
租赁方式:直租或售后回租
合作方式:损失共担
损失共担额度:有选择性地承担融资损失的 10%-70%
损失共担范围=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欠江苏金租的实际租赁本金余额
+截至逾期支付租金等应付款项满 60 日当日所应付未付的实际租息和罚息+租赁
物再销售的成本与费用-扣除承租人保证金(如有)-租赁物再销售价款(如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69,097,632.5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9.48%,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逾期,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关费用 77,922.27 元,剩余未
偿还金额 876,812.96 元。目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上述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
动性影响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向汕头市新三和纺织有限公司进
行追偿,及时回笼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