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对应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19,371 股,对应需作废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07,343 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已离职员工、部分或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需回购注销外,其余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6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029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已离职员工、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而需
作废外,其余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6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16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39,857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