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因公调动、离职、违纪、未满足个
人层面考核目标,其已获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公司拟对上述人员
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 501,279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经核查,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实施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
二、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
经核查,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等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1,92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已达成。本次行
权符合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为 1,92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手
续。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