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电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5 0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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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638.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39 元,共计募集资金 80,654.82 万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900.32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6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以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城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74,147.99        72,754.50
     三、前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后续定期统计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
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
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
操作,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相关置换款项均已及时划转。
     四、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
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
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等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原材料、研发材料等不
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
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
式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
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
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作为实施主体拟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
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
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
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采购合同;
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核准,财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执行付款手续,并先行使用自有
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的款项,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汇总明细
表,包括支付对象、支付时间、金额、所属募投项目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
付款凭据等资料财务中心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定期将先行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所垫付的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相
关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
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上述置换事项将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的相关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
问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定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
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等额款项进行置换,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 力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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