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杭州航民科尔珠宝
首饰有限公司
杭州航民科尔贵金
属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金缘珠宝
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尚金缘珠宝首
饰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签订的担保协议如下: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航
民科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科尔珠宝”)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
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航
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百泰”)的控股子公司杭州航民科尔贵金
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科尔贵金属”)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限额为
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市
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3”),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尚金缘”)提供最高额
保证,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4”),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百泰”)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尚金
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尚金缘”)提供最高额保证,主债权本金
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 万元为限。本次担保未提
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
议案》, 同意公司为杭州航民科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核定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币 120000 万元;同意公司为杭州尚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3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航民股份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情况
航民股份持有航民科尔珠宝 51%股权,
杭州航民科尔珠宝首饰
法人 控股子公司 科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航民科尔珠宝 91330109MA2KH1QK3U
有限公司
航 民百 泰 持 有航 民 科 尔贵 金 属 40% 股
杭州航民科尔贵金属有 其他:全资子公司航民百泰 权,航民科尔珠宝持有航民科尔贵金属
法人 913301097154553593
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 35%股权,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航民科尔贵金属 25%股权
航民股份持有深圳尚金缘 65%股权,深
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
法人 控股子公司 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 91440300777174800T
有限公司
尚金缘 35%股权
杭州尚金缘珠宝首饰有 其他:全资子公司航民百泰
法人 航民百泰持有杭州尚金缘 100%股权 91330110397953300D
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名
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杭州航民科
尔珠宝首饰 13,736.10 10,859.11 2,876.99 674.44 -13.02 13,977.39 11,087.39 2,890.00 2,725.26 161.29
有限公司
杭州航民科
尔贵金属有 8,659.93 3,456.37 5,203.56 4,559.25 58.94 8,972.25 3,827.63 5,144.62 56,067.73 167.98
限公司
深圳市尚金 150,369.11 114,242.88 36,126.23 95,860.36 2,807.33 222,980.98 189,662.08 33,318.90 308,267.64 6,708.06
缘珠宝实业
有限公司
杭州尚金缘
珠宝首饰有 31,107.79 19,621.38 11,486.41 2,616.45 43.58 31,295.11 18,852.28 12,442.84 26,930.90 1,520.25
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1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④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⑤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
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⑥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合同2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
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
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
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保证期间:①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
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④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
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⑤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
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⑥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合同3
保证人(甲方):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①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②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①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
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②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
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
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
年止。
(四)合同4
保证人: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为
限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
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
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航民科尔珠宝、全资子公司航民百泰的控股子公司航
民科尔贵金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尚金缘、全资子公司航民百泰的全资子公司杭州
尚金缘的担保,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
会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认为本次担保在公司可控制的范围
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上述对子公司核定的担保额
度,并授权董事长朱重庆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
性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担保总余额为人
民币 146,190.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3%。公司未对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