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壹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
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
查意见
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以 34.95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42.238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