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2 21:05: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金雷先生、霍新潮先生、霍中菊女士、金
锦女士、陈文晓先生、姜晏先生、董舟江先生、刘新宽先生,共 8 位董事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董事长金雷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
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武娜女士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
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30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
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
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5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
数量为 5,750,000 张。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2
年 10 月 14 日。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20%、第三年 0.50%、第四年 0.90%、第五年 1.30%、
第六年 1.80%。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0 月 21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日止,即 2027 年 4 月 21 日至 2032 年 10 月 14 日。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
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转增股本、派息(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
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
现时,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
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三)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T 日)。
  (2)发行对象
  ①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10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T-1 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57,500.00
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1326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1326 张
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70,854,208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1,240,100
股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数为 269,614,10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749,790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量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380”,配售简
称为“华纬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
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配售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071380”,申购简称为“华纬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
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
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
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华纬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纬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 57,5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7,5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25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或回购股份。其中,若以回购股份与
新增股份结合作为转股来源,将优先以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不足部分以新增
股份作为转股来源;拟用于转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
  (8)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周二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日
              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
              周一
                           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三           募集资金划至公司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银
行申请开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相关
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三(四)方签署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
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纬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