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范海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宏喜先生、林国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
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祝献忠先生、王立新先生、李广
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范海峰先生、王宏喜先
生、林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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