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陈华先生
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该公司”) 第十一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 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 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有 5 年以上经济、管理的
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 求: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
( 三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四 ) 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 五 )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六 )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 ) 最近 12 个月 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 一 )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 最近 36 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 报批 评 的 ;
( 四 ) 存在重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
( 五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六、 包括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 被提名人在该公司连续
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