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1 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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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12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式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海思杰因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思杰因”)
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公司向海思杰因提供借款不超过 16,500 万元;海思杰因的参
股股东海利克斯(成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克斯”)按出资比
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即海利克斯向海思杰因提供借款不超过 1,897 万元。
借款额度有效期为五年,海思杰因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分次提款,任何一笔借款最
晚须在五年期限届满当日清偿完毕。借款年化利率 3.05%,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借款的方式向海思杰因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
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海思杰因的经营管理风险
进行有效管控,故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为降低风险,公司与海思杰因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并密切关注
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司拟向海思杰因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财务资助,用于其研发投入和经营周转,并签署借款协议:
   公司向海思杰因提供不超过 16,500 万元借款;海思杰因的参股股
东海利克斯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向海思杰因提供借
款不超过 1,897 万元。借款年化利率 3.05%,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借
款额度有效期为五年,海思杰因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分次提款,任何一
笔借款最晚须在五年期限届满当日清偿完毕。
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海思杰因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6 年 4 月
  注册地点:上海市
  注册资本:肆佰捌拾伍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思杰因89.69%股权,海利克斯持有海思杰
因10.31%股权。
  法定代表人:吴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以创新药的研发、产业化与商业化为核心,重点布局
小核酸药物等新一代技术。
营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2)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未进行信用等级评级。
思杰因10.31%股权。海利克斯成立于2026年2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人民币,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俊民,主营业务为医学研究和试
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海利克斯将按出资比例以借款的方式向海思杰因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1,897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推动控股子公司海思杰因的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提供本次财务
资助。
  借款方:上海海思杰因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方: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海思杰因不超过16,500万元
  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为五年,自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算,
海思杰因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分次提款,任何一笔借款最晚须在五年期
限届满当日清偿完毕。
  借款利率:年化利率3.05%,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息。
  资金用途:研发投入和经营周转
  逾期责任:若海思杰因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任意一笔本金或利息,
即构成逾期。自逾期之日起,逾期款项利率调整为:在原年化3.05%基
础上上浮2%计收逾期罚息,直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成。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海思杰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
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故财务资助的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注其经营、财务状况及履约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海思杰因作为海思科控股子公司,以创新药的研发、产
业化与商业化为核心,致力于构建覆盖药物发现、临床研究、规模化
生产及市场准入的全产业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充其流动
资金有助于公司抢占小核酸药物等新一代技术的战略高地,构建差异
化竞争优势,进一步丰富高端创新药产品管线,全面推动公司研发、
生产与商业化体系的升级,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构建核心增长引擎。
  董事会在全面评估海思杰因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等
情况后,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以自有资金借款的方式为海思杰因提供不超过16,500万元的财务资
助,满足其研发投入和经营周转的需求。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42,6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备查文件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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