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部湾港集团)和钦州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钦港建)购买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恒港码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北部湾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钦港建为公司
的关联方,北部湾港集团与钦港建同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为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北部湾港集团及钦港建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标的公司股权的评估值及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
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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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北部湾港集团,实
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部湾港集
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
市。
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最终认
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特此说明。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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