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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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 2026-027 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决定
        受理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年 10 月 8 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
    络”或“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送达的《告知函》。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西安市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的(2026)陕 01 破申 498 号《民事决定书》
    及(2026)陕 01 破申 498 号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
    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
    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
    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事件概述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与重整申请暨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并指定临
时管理人的情况
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
由,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 01 破申 498 号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
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08Y62G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 BD 新天地小区 2 幢 1 单元 10721 室
  法定代表人:徐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楼宇智能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冷暖通工程、
通信基站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电信增值业务外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广告的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须经审批项目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须经审批项目除外);数
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计算机及
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防监控
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网络设备租
赁与服务;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机械设备(不含特种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维
修;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的销售与安装;通信网络设备、通信基站设备的销售及
维修。(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
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币 511.33 万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安市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220601086E
    注册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 14-16、18-19、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韩普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片)策划、拍摄、制作、
发行,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IP 电话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
节目收转、传送,境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
食品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和
维护,广播电视网络信息服务、咨询,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的设计与施工,计算
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
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建筑材料、百货的销售,设计、制
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房地产开发,承办体育比赛、承办文艺演出及
会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30,858,315.08     9,411,369,599.54
     负债总额           8,905,504,248.46     8,896,885,741.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4,483,986.70       542,278,239.79
      项目
                     (未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28,575,992.25     1,103,062,687.19
    利润总额             -488,766,465.51    -1,510,135,125.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7,794,253.09    -1,498,658,836.73
  三、西安市中院(2026)陕 01 破申 498 号《民事决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华通信公司)以被申请人陕
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电
网络公司进行预重整。
  本院认为,广电网络公司虽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现
阶段仍可维持基本经营活动,拥有成熟的市场渠道网络、稳定的客户群体以及具
有影响力的品牌资源,具备持续经营基础与重整价值。且广电网络公司作为区域
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体量庞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人、股东及职
工人数众多,其经营稳定对保障意识形态阵地安全、维护地方社会及金融市场平
稳运行具有重要影响。通过预重整能够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并准确判断重整价值
和重整可能性。故广华通信公司向本院申请对广电网络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依
法予以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七十条、《全国法院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22 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
  (二)指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陕西广电网络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四、西安市中院(2026)陕 01 破申 498 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决定受理了申请人西安广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被
申请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陕西
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并将相
关信息及时向全体债权人披露;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营业事务和督促债务人履行预重整期间的各项
义务;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
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基于预重整的需要,指导和协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接受法院的监督并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
  (七)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八)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受理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有利于临时管理人及
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
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
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
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
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积极与各方共同研究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
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
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有别于破产清算,重整是一项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经营及
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旨在准确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
降低后续重整成本并提高重整成功率。在预重整期间,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
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提前开展与
重整程序有关的各项工作,并将形成的相关成果衔接至后续重整程序。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并切实履行债务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在平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各方共同研究论证解决债
务问题及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可行方案,争取尽快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法提
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
  公司将努力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限度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风险提示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
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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