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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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 2026-029 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 年 10 月 9 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
    络”或“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市中院”或“法院”)
    依法作出的(2026)陕 01 破申 498 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 01 破申 498 号
    之一《决定书》,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广电网络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
    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广电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
    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6-027 号)。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广电网络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前,根据《陕西广电网络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
                      (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
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
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提高申报效率,节约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
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在指定网络申报系统“e 破通”申报债权,并在接到临
时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与网络申报上传文件信息一致的纸质材料邮寄至临时管
理人通讯地址。需要说明的是,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仅用于接收邮寄材料,不作
为债权申报地点,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债权,同时,本次申报亦不接受通过
短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
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492061)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
申报和审查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
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下载模板并及时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网址及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网址: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
=492061
    联系人:广电网络临时管理人
    电子邮箱:gdwlglr@vip.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
    联系电话:19255090568、19255093668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3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拨打上述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在系统使用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技术运维电话:
报,周一至周五 9:00-18:00)。
    三、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一)若后续西安市中院裁定受理广电网络重整案,除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
另行要求外,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将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相关
债权申报材料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债权审查的依据。对于在广电网络预重
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如在预重整期间,主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担保人等已就债
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全额或部分清偿,将对相应的已清偿部分债权进行调减;
对于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复利、罚息等因时间变动而增
加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以重整受理日作为基准日进行调整,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追加计算自预重整受理日起
至重整受理日(含当日)部分。债权人如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可以在重整程序中
继续申报。
  (二)临时管理人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以及债权人
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
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西安市中院裁定受理广电网络重整案后继续有效。债权
人对广电网络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等最终以西安市中院裁定确认情况为
准。
  (三)未在广电网络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在重整程序中
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广电网络预重整相关事项并行使权利。
  (四)如债权申报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根据
需要进行补正、修改,直至满足审查条件;在债权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前,编制债
权表时将暂不予登记或临时管理人暂不作出债权审查结论。
  (五)本公告不视为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视为临时管理
人或广电网络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债权)的重新有效确认。
  (六)临时管理人是负责本次债权申报和审查工作的唯一主体,若债权人向
广电网络、西安市中院等其他主体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无效申报,请债权人及时
根据本公告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四、风险提示
  西安市中院决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1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但如果公司重整未能成功的,根
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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