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
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计划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
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
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外),本次拟出售部分回购股份不超过 8,390,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出售价格根
据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出售进展情况;应在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达到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披露出售进展情况;在出售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应当停止出售行为,并在 2 个交易
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
予 以 注 销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 2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报告书》。
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8,1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及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计划实施
完毕的结果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 7,747,998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5%,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 72,794,070.2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
交最高价为 11.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8.20 元/股,成交均价为 9.395 元/股。
截 至 2026 年 10 月 09 日 , 公 司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累 计 出 售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交最高价为 11.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8.20 元/股,成交均价为 9.40 元/股。本次出售
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出售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出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7,348,250 18.44% 77,374,500 18.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161,780 81.56% 342,135,530 81.56%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12,208,111 2.91% 3,817,913 0.91%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所必需,拟用于出售
三、总股本 419,510,030 100.00% 419,510,030 100.00%
注:本次出售期间,限售股份数量变动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含离任)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导致的
高管锁定股变动所致。
四、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出售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
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一条规定的下列敏感期内出售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交易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购股份》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关于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出售数量的相关要求:
(1)公司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实施期间,单日最高出售股份数量为 2,232,898 股
(2026 年 0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减持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2026 年
量未超过减持计划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 25%(即 10,743,356 股);
(4)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出售期间,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