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美好医疗、公司 指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本激励计划 指
票激励计划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指
股票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份登记完成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归属日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指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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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博星证券接受委托,担任美好医疗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副本、复印件
均与原件保持一致,并对前述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他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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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三)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五)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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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9 日。
(二)授予价格:8.49 元/股。
(三)授予数量:606.73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496 人。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GRACE CHIN JU
HUI
MOHD
MANN
NUR SALAM BIN
ABDUL KADIR
MUHAMMAD
ALHAJI
MEOR AHMAD
AHMAD
FRANCIS A/L
NITHYANAN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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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CHONG CHEE
KONG
ABDUL FATTAH
BIN ABD RAHIM
ZULKIFLI BIN
ZAKARIA
FAZIL BIN
MOHAMAD
NUR'AINI BINTI
JAMALUDIN
NORHAYATI BINTI
A.AZIZ
INTAN SHAFINAZ
BINTI ISHAK
NURUL NADIA
BINTI MOHD FAU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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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号 (万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KINGSLEY KU
TECK KOOI
MUHAMAD NUR
NAIM BIN NORDIN
合计 606.73 100.00% 0.76%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
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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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2025 年度营业收入的实际定比增长率
(P),确定当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对2025年度营业收入 公司层面可归属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的实际定比增长率(P) 比例
P ≥ 20% 100%
第一个 16% ≤ P < 18% 80%
归属期 14% ≤ P < 16% 70%
P < 12% 0%
P ≥ 44% 100%
第二个 32% ≤ P < 37% 80%
归属期 29% ≤ P < 32% 70%
P < 26% 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当期对应未能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归属
期内,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于相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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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但未能归属的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
延至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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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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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
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
《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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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备查地点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三号路 8 号美好创亿大
厦 A 座 101-1701
电 话:0755-89305886
传 真:0755-83051789
联系人:谭景霞
本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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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