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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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4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民技术”)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
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
斯诺”)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及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2026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5年年度
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内蒙
古斯诺向前述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国民科技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内蒙古斯
诺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后
         本次使用担                                             是否关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剩余可用的
          保额度                                              联担保
                     的担保余额          保余额         担保额度
 内蒙古斯诺    3,000.00    73,101.17    76,101.17    3,200.00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
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
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
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合同生效: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保证人: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额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
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
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
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合同生效: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并自本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0,061.09万元,
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8,753.9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95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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