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0 00: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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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 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同意股数 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同意股数 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
  议案》
  同意股数 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 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
(一)                      0    0.00%    0   0.00%   0    0.00%
      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
(二)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0    0.00%    0   0.00%   0    0.00%
      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
(四)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0    0.00%    0   0.00%   0    0.00%
      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五)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    0    0.00%    0   0.00%   0    0.00%
      议书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六)   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   0    0.00%    0   0.00%   0    0.00%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伟、郑隆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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