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242121 债券简称:24 皖通 01
债券代码:242467 债券简称:25 皖通 V1
债券代码:242468 债券简称:25 皖通 V2
债券代码:245761 债券简称:26 皖通 0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披露《皖通高速关于中证中小投资
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
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选举潘
平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表决意见为“同意”。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相
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数 1,127,587,771 股,比例为 99.9943%;反对
票数 45,400 股,比例为 0.0040%;弃权票数 18,500 股,比例为 0.0017%。潘
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34,702,79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92,948,873
份总数的比例(%) 66.0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4.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34,638,898 99.9931 45,400 0.0048 18,500 0.0021
H股 192,948,873 100 0 0 0 0
普通股合计: 1,127,587,771 99.9943 45,400 0.0040 18,500 0.001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生为本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
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发布的《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
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
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
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披露《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2)。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 3
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投票权的股份数共 3,400 股,约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2%。征集人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
已按照征集投票权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
表委托股东对所征集投票权的议案行使投票权。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票
数 1,127,587,771 股,比例为 99.9943%;反对票数 45,400 股,比例为 0.0040%;
弃权票数 18,500 股,比例为 0.0017%。潘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方俊华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