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则》”) 《深
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