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73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 1 号公司展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3.931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 1,099,041,051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竺晓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
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议方式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陈栢鸿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要对公司第 1 项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琪、许桓铭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宁波韵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