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26-4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方案: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 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32)。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采取派发现金股利的方式,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拟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股
本 2,818,539,341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拟共分配现金股利 281,853,934.10 元。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10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0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室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