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8 证券简称:大地海洋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50,443 股
? 归属股票来源: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通股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划 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 总额的比例
(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卓锰刚 董事、董秘 78.00 33.33% 0.72%
孙 华 副总经理 78.00 33.33% 0.72%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78.00 33.33% 0.72%
合计 234.00 100.00% 2.15%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
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修订后的《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摘要》《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制性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票剩余数量
(四)本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授予价格 归属人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
归属期次 归属日 归属数量
(调整后) 数 余数量(调整后)
第一个归属
期
二、关于本次归属事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8,919,88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本 32,395,854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41,315,742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
(9.52-3/10)/(1+3/10)=7.09 元/股,调整后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授予数量
Q=234.00*(1+3/10)=304.20 万股。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6 年 6 月
本 141,294,6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29,463.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期。公司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实施完毕。故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7.09-1/10=6.99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杭州大地海洋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无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起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3 日。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员情形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3 年净利润或营业收 以 2023 年净利润或营业
第二个 入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收入为基数,2025 年净利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20%或营收增长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
润增 长率 不低 于 12% 或
率不低于 50% 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30%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师报字[2026]第 ZF10459 号):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 2025 年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
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表 所 载 营 业 收 入 为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如下 年营业收入增长 46.59%,公
表所示: 司业绩达到第二个归属期公
业绩完成比例(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
A≥Am X=100% 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An≤A
A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
作废失效。
(五)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 3 名
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 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效
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评价等级均为“A”,拟
D(不合 归属股份可全部归属。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格)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
人当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合计 3 名激励对
象可归属 850,443 股。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二)归属数量:850,443 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3 人
(四)授予价格:6.99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占
可归属的限制
已获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万
股票数量的比
(万股) 股)
例
卓锰刚 董事、董秘 101.40 28.3481 27.96%
孙 华 副总经理 101.40 28.3481 27.96%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101.40 28.3481 27.96%
合计 304.20 85.0443 27.96%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
合归属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
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
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限
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本
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
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第二次会议决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