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 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9 0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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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0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06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7 月 05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于 2025 年 07 月 08 日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0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 0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6 年 0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规模的议案》等
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6 年 10 月 0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合计作废 28.32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文件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未达到 1.0,上述两
类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323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进行归属予以作废。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由于公司在前述期间内未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本激励计划预留的 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28.32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部分的 28.3232 万股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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