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卓然: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8 2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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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1         证券简称:*ST 卓然   公告编号:2026-096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 5 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返还货款、违约金及暂计资金占
用利息合计约人民币 181,213,114.68 元。原告另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各案诉讼费、
保全费,该部分金额以人民法院核算为准。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案件均
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
法准确判断,最终影响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然股份”)
收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河南省君恒实业
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恒生物”)因5份产品/设备采购合同纠纷,
以公司为被告,向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
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河南省君恒实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596277069H
   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黄河东路与金濮路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张豪
  被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1614843Q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30号104幢4楼D座
  法定代表人:张锦红
  本次诉讼涉及5起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相关起诉状主要情况汇总如下:
  案件一:电缆材料等产品供货合同纠纷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全部货款 59,015,178.75 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 20%违约金 11,803,035.75 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59,015,178.75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起
  按 LPR1.5 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暂计 199,176.23 元);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约定生效后 45 天全部到货,应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交货,公司未交付任
何货物,逾期超过 10 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二:95+系统成套设备供货合同纠纷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款项 58,100,000 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 20%违约金 16,600,000 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58,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6 年 4 月 21 日起按
  LPR 计算至实际清偿,暂计 716,301.37 元);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生效后 4 个月内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公司未完成安装调试,逾期超过 10 日宽
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三:内浮盘及塔内件等产品供货合同纠纷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货款 9,552,300 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 20% 违约金 2,247,600 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起算按 LPR,暂计 70,845.58 元,计至实际清偿);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后 2 个月交货,公司未按期完成交货,逾期超过 10 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四:加氢预处理装置反应器放射性料位计等设备采购合同纠纷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货款 5,044,291 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 20%违约金 1,040,060 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起算按 LPR,暂计 27,149.84 元,计至实际清偿);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后 2 个月内应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公司未履行,逾期超过 10 日宽限期,构成
根本违约。
  案件五:气动硬密封球阀采购合同纠纷
  ①请求确认案涉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②返还已支付货款 12,668,500 元;
  ③支付合同总价 20%违约金 3,898,000 元;
  ④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起算按 LPR,暂计 230,676.16 元,计至实际清
  偿);
  ⑤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个月内应完成交货,公司未按期交货,逾期超过 10 日宽限期,构成根本违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涉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
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风险提示
定性。如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
等额外支出,将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如公司无法按期足额清偿到期债
务,公司及子公司名下资产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司法拍卖的风险,公司流动性
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1),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
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1条第(一)项、第12.2.2
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根据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已
对公司股票继续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已触及相关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已
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未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
币资金余额的42.69%;截至2026年9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到期尚未清偿
债务逾期金额合计56,697.09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88%。银行账
户冻结、债务逾期等情形,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首次出现股票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2.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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