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8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共计1,519.4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
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
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
号),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617,546股,发行价格为375.0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2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0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
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87),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资金额
半导体存储测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
试设备研发及 备产业化智造项目
目 备技术研发项目
小计 82,220.00 77,568.00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
合计 295,310.00 284,563.58
注:所涉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
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6年9月4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086,708.87元,公司
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半导体存储测 半导体存储测试设
试设备研发及 备产业化智造项目
目 备技术研发项目
小计 77,568.00 1,408.67 1,408.67
高端芯片测试设备及前沿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
调整后拟使 自筹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合计 284,563.58 1,408.67 1,408.6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94.4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10.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支付金额
合计 1,094.42 110.80 110.80
注:1.上表列示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19.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19.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精智达公司编制的《深圳精智达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智达公司截止 2026 年 9 月 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