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 、 2026 年 8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新实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截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61,200 股,最高成交价为 16.29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995,64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166.12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2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66.12 万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
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郑州三晖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7905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鉴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原认购对象中 1 名认购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认购。按照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参与对象的要求,
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 1 名激励对象
放弃的相关份额分配给其余 7 名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对应价格为 8.16 元/股。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 7 人,共计认购持股计划份额为 1,355.5392 万份,
每份份额为 1 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为 1,355.5392 万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166.12 万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资金来源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以上认购情况已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6)第 12751 号《验资
报告》审验。
(三)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66.12 万股公司股
票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过户至“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
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8.16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66.1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
根据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
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参与对象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
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
益至持有人,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
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本计划进
行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相关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
可行权的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员工持股计划对
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