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
因此本次享有可参与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177,415,886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原则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实际现金分
红总额为人民币10,644,953.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7321元/股。
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9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9月30日
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分派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预案公布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
以实际派发时为准。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
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10月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81,245,890股×10≈0.58732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综上,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7321元/股(保
留七位小数)。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专元、周雯
咨询电话:0510-88721510
咨询传真:0510-887235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