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 关于法院裁定子公司浙江立鑫债权清偿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8 0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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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74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子公司债权清偿情况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送达
的《债权清偿报告》,以及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2026)浙 0521 破 26 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等 27 位债权人的债权。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德清法院查明,浙江立鑫破产重整一案共 30 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1 笔,申
报总额为 286,283,780.95 元。目前,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 27 位,共 28 笔债权,债
权总金额为 293,163,942.47 元(注:附利息的债权,申报金额中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审核确认金额中利息已依法调整至重整受理日的前一日 2026 年 8 月 2
日)。其中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2 笔,审查确认金额为 3,255,000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 1
笔,审查确认金额为 105,118,007.35 元;税款债权 1 笔,确认金额为 573,045.24 元;
普通债权 24 笔,确认金额为 184,217,889.88 元。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审查结果进行了
校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公司等 27 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
  德清法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债权表中记载的
公司等 27 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浙江立鑫管理人申请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
认,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
定,裁定如下:
  确认公司等 27 位债权人的债权。
     (二)《债权清偿报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债权清偿方案的规定,本次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详见下表:
序号           组别         分配金额(元)          清偿率         备注
          合计            123,608,675.66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立鑫自 2026 年 10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预计将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 2026 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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