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7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3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司 4 号会议室。
举董事董海英女士主持。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9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7,660,42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24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3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367,132,5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912%;通过网络投票的
天康生物
股东 19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527,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757,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61%。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其他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审议公司《关于 总表决情
为全资子公司申 况
审议
通过
务提供担保的议 小股东的 108,047,702 99.3473% 635,101 0.5840% 74,800 0.0688%
案》 表决情况
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委派杨玉玲律师、李莎律师及潘建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
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新疆星河井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