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 泰禾智能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1 0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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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71 元/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8.7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泰
禾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泰
禾智能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价格为 8.71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职工代表董事、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85 人)            160.00   69.57%      0.87%
             预留部分              35.00    15.22%      0.19%
             合计                230.00   100.00%     1.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部分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激
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
司以 2026 年 9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8 名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95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71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9月3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泰禾智能尚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激励计划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
关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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