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电子: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01 0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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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37      证券简称:亚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作废 39.5844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
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7)。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70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归属比例为 60%,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有 2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合计 37.8844 万股因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5844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和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亚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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