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9-30 00:10: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6-099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9.9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98,450.9351
      万股的 0.0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1 元/股(调整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同意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9.9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
并同意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并
同意以 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9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授予时公司
       职务          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量的比例         例
在锂资源板块任职或为锂资源板
块业务赋能的部分中层及以上管
  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
     (共 12 人)
       合计             159.93    100.00%    0.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公司拟于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登记相关事宜,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69 元/股调整为 4.61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
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将根据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收盘数据进行测算,
公司授予的 159.9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684.50 万元,具体摊
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实际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
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履
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还应当按照《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矿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