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500.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53 元/份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权益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权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
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有关
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6.53
元/份。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和42个月。自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18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行权。
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0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4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
宜。
获授股票 占授予股
占股本总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额的比例
(万份) 数比例
董事、总经
史可成 中国 50 10% 0.16%
理
副总经理、
ZHENG
财 务 负 责 美国 50 10% 0.16%
HONGLIANG
人
朱莎 职工董事 中国 3 0.60% 0.01%
核心骨干(66 人) 397 79.40% 1.24%
合计 500 100% 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父母、子女。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准的《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 5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6.53 元/份。
六、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
(Black-Scholes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
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限)
指数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波动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票期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合计
权激励
成本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 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
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
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
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
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公司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