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 353.14 万 股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楚电子”)《上
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以
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上海柏楚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以上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3)。
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上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25 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以上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上海柏
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前述原激励对象对应的激励份额共计 1.47 万股调
整至预留授予部分,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17 人调整为 216 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4.61 万股调整为 353.14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80.39
万股调整为 81.86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调整后,首
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18%,预留授予部分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82%。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9 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格授予 353.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占授予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限制性
划公告日股
激励对象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
本总额的比
(万股) 数的比
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5 人)
阳潇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5.00 1.15% 0.0123%
周荇 副总经理 中国 2.10 0.48% 0.0052%
胡佳 副总经理 中国 2.10 0.48% 0.0052%
徐军 项目执行总监 中国 5.00 1.15% 0.0123%
周志禹 董事会秘书 中国 1.60 0.37% 0.0039%
二、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人员(211 人)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81.86 18.82% 0.2018%
总计 435.00 1.072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
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母、子女。
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故不再授予。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里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并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50.70 元/股向 2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14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志禹先生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4 日聘任周志禹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
交易行为发生之时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激励计
划,其在自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
交易的情形。
除周志禹先生外,参加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
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5 月 18 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5.00 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 2026 年 9 月 29 日收盘
价,价格为 95.00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31%、16.74%、15.9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95%(取柏楚电子近 12 个月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预计摊销的
数量 总费用
(万元) 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
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仍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