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包含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人离职不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故不再授予。
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里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50.70 元/股向 2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3.14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