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效率、简化财务编制流程、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
用,公司拟自 2026 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
披露相关财务资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两地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第4.11(c)条及第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
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
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为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
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
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
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计
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
的涵义)。
二、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业绩
或财务状况均不会构成任何重大影响,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并具备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因此,公司将不
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和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公司统一采用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不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或投资者决策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本公司统
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将不再单独委任境外财务报告核数师事务
所。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