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益丰大药房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分配机制,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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