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6-046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 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
求,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海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人及
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兴为公司副
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罗艳为公司财
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杨兴、罗艳简历
硕士研究生学历,光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10 年 7 月进入华中光电技术
研究所工作。2012 年调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制冷红
外生产线主管、制冷红外事业部主任、装备工程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生产总监
和安全总监。先后负责公司多型重点红外热像仪研制定型、量产交付,组织多型
红外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全程参与公司业务体系优化、内部管理等关键工作。曾
获得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员工”、“优秀党员”、“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
编制多篇国防科技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杨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条件。
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本科双学士(会计学、法学),正高级会计师,美国注
册管理会计师(CMA)。2004 年 7 月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从事财务、
审计等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审计处处长助理、审计处副处长、财务金
融部副主任、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中旷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现任华中天纬测控有限公司董事。曾获得湖北省国防工会“建功立业标兵”,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干部”、“优秀员工”等荣誉。2026 年 9 月调入湖北久之
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罗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
所控股子公司华中天纬测控有限公司董事外,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条件。